按照一般的处理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事故发生地开展现场调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该事件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且相关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已被依法查获归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需再经过十个工作日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实无疑义的基础上,于确定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事实复杂难以判断或者需要专门处理,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能会适度延长上述期限,但累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特别指出,由于不同地区及个案的具体情况各异,会对出具
责任认定书的实际时间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