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中,检察院有权向审理机关即法院提议取消被判处
缓刑的罪犯的缓刑资格。
缓刑乃是一项以某些条件为前提、不对原有
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的法律制度。
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于
缓刑考验期限内继续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亦或是罔顾人
民法院判决之中的禁止令,且
情节严重者,则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职能职责,向法院提交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
撤销缓刑资格。
举例来说,倘若被缓刑罪犯在其缓刑考验期间再次实施
故意犯罪行为,检察院在详细审查核实各项关联
证据之后,将向法庭提议撤销缓刑,同时根据新的
犯罪事实或新查明的犯罪事实,对
犯罪人做出新的判决,按照
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