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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予立案复议机关是什么

当派出所采取不立案的处理措施时,该部门的上级复议机构一般为做出此项决定的公安机关。
倘若您对于派出所的不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做出决定警务机构发起复议申请。
对于您提出的复议申请,相关公安机关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复议申请,我们务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交,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据资料,详细阐述您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及依据。
若您对复议结果仍然存在异议,您还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递交复核申请。
最新修订: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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