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贷行为的
诉讼案件中,倘若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存有缺失或不完整,他们赢得
胜诉的几率往往较为渺茫。
因为证据,恰恰是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的核心依据。
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法律原则,原告必须肩负起向法庭提供充足且具有效力的证据,以支撑
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具体数额、
借款期限以及还款约定等关键性事实的重任。
假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清晰明了地证实其主张,那么法院将很难判定其
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举例来说,仅仅依靠
口头协议而缺乏书面
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力证据,或者证据本身存在缺陷、互相矛盾,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被告自愿承认相关事实,或者法院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取到有利于原告的证据,那么原告仍然有机会获得胜诉,但是这样的情况相对较少。
总而言之,证据的不足将会使得原告在借贷诉讼中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