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有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的。
所谓的共同犯罪,即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的
犯罪故意,一起策划和实施的
犯罪活动。
具体到贪污罪的情况下,假如两个或者多个人同时存在着贪污的意图,并且他们共同实施了那个贪污的行为,那么这几个人便可以被视为构成了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举例来说,一些
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之间互相勾结,利用他们彼此职权上的方便和优势,合谋地、非法地占据
公共财产;或者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与那些非
公职人员狼狈为奸,利用前者的职权便利,共同非法地占有公共财产。
然而,在对共同犯罪进行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各个
行为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他们参与的程度等等因素,以便于精确地区分出
主犯、
从犯等不同的角色。
总的来说,只要满足了共同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贪污罪也是完全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