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假设被告无法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原告向其索要
债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那么该项主张极有可能在
诉讼过程中被法庭判定为缺乏有力的依据。
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始终贯彻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因此,当原告提
起诉讼,声称被告
拖欠债务时,他们必须承担起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责任,例如提供借据、转账凭证以及
证人证言等等。
然而,倘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其主张,那么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会根据相关的证据规则进行严谨的判断。
作为被告的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同样享有权利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相应的反驳观点。
此外,您还应当积极地做好应诉准备,整理出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积极影响的证据,例如证明所涉款项的性质并非借款,抑或是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债务等等。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原告目前所提交的证据尚显不足,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在未来的诉讼过程中补充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