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并不依赖于被拘禁者自身是否能够认知或同意,而是仅仅基于行为者实施的对他人
人身自由权进行非法剥夺的事实行为即可。
从法学的层面来看,这一观点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界定和
量刑往往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行为者的拘
禁行为是否
违法;二是被剥夺的人身自由程度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范畴。
反之,若是拘禁者在拘禁期间
保证了被拘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勿
拘役或者
管制过严;或是拘禁方式得当,如选择没有恶劣环境且不会伤害其身体健康的地方执行;再或是拘禁地点非常安全,没有任何安全隐患等此类情况则不能定义为此
罪名。
对此类
犯罪事例的裁判,我们更应该综合考虑多种
证据和具体状况,而非一味地仅凭一项标准来断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