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责任的成立及责任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素:其
一,主观共同过错,即各加害人间应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行为;其
二,客观关联共济,无论是否存有共同过错,但负担之伤害后果源于数个直接相连并且发生在同一时间点的
侵权行为,均可构成共同侵权的形态;在责任分配方面,如能够确定重者轻者,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摊;然而,如果难以确定各自的过错程度,则由所有加害人平均承担
赔偿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任何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与实际
行为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当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而导致相同的损害结果时,如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够造成整体损害,则行为人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确定责任的大小,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在此情形下,那些能够确定的责任部分将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那些无法确定的责任部分将由所有适格的被告平均承担。
因此,关于共同
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责任的进一步分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
证据的充分性来进行稳妥的取舍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