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事例中,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往往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明确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若该案已进入
法律诉讼程序,则主张
赔偿权利者将首先垫付出相关
鉴定费用,并最终由
败诉方负责承担。
然而,当双方均承担相应责任时,这笔费用极有可能依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倘若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据此确定由哪一方单独承担或分摊部分费用。
此外,若鉴定结果对
受害人有利,法院亦有可能裁定由
肇事方全额承担此项费用。
而对于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应该承担的部分费用,同样亦应由该保险公司予以支付。
总言之,具体的承担方式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责任确定以及双方协商情况等多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