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企业所负担之
债务通常应当由该公司以其实体资产为限进行偿还,这是由于企业依法享有其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权力与责任。
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某位或多位股东未能积极履行其应有之
出资责任或者已经到期却没有完全履行出资责任,抑或是有股东罔顾公司的法定独立性以及股东应负有的
有限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
债权人带来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有可能需要对公司所负之债承担共同连带之责。
此外,如果公司遭遇破产困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将按照严谨且合理的次序及比例来偿还债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
抵押、
质押等
担保措施。
总的来说,对于
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