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欠债之人经判决须身陷囹圄,那么即使如此,亦不能由此使得其所
拖欠之
债务消失不见。
坐牢乃针对其
刑事犯罪行为所施加的惩戒措施,然而债务则属于
民事责任的范畴。
在此情况之下,
债权人仍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
首先,债权人需审视欠债人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例如房产、汽车、存款、投资等等。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此类资产,便可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反之,若欠债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其
刑满释放之后具备了偿还能力时,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债务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债权人务必在时效期限内主张自身的权利,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
胜诉权。
总而言之,坐牢并不能成为欠债人逃避民事偿债责任的借口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