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所签订之
欠条通常并不具备充分的
法律效力。
所谓“砍头息”,系指债主在向
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期间,从其中直接扣除相应利息款项的行为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借贷双方在协议条款中所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事先在等额本金中予以扣除。
如若提前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则应当依照实际发生的借款额度对借款进行相应的偿还,并且同时依法计算相关利息。
在欠条中所记载的本金包含了“砍头息”的情况下,
司法机关在进行法律认定过程中将以实际提供给借款人的总金额作为本金,以此为基础计算应得的利息回报。
对于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法律将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砍头息问题的欠条在法律层面上其有效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瑕疵,远非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