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祸引发的精神障碍程度之轻重而定其残障评级,绝非简单一蹴而就之事。
评估残障等级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的严重性以及其如何影响个体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功能等各个层面。
普遍来说,此评估应当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业严谨的精神检查流程、心理测量工具以及社会功能评估策略等多种手段来加以确定。
在这其中,普遍认可的残障等级设定从第一级别至第十级别不等,依次递减,其中第一级别最具严重性,而第十级别则相对较为轻微。
若遭受损伤程度极为严重,以至于患者失去了自我照顾及参与社区活动的能力,有极大可能性会被评定为第一级别残障;反之,若精神障碍对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仅产生微乎其微的影响,可能被评定为较低的等级。
当然,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最终的评审结论均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