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颁布时限问题,并非必须待至对方
当事人痊愈出院之后方能予以公布。
实际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计算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提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于查寻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踪迹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写工作;另外对于需要进行相关检验、鉴定事宜的事例,也须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认拟定之日起计算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您对此类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在
认定书发布之日起算起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要求进行复核审查。
在此过程中,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已得出院治疗,都不会直接影响此种申请程序依法进行。
然而请注意,以上所说的所谓“不服”,通常仅限于针对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存在不满,而非
行为人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有任何质疑性的态度存在。
只有在实际情形中确实产生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产生争议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需要提起申请要求对此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