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
贪污罪的诸多要素中,经常会涉及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环节。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即滥用或擅用个人职务权限内所拥有的领导、管理、经办公有财产的权力以及实现这些权力所必需的条件与环境。
举例来说,可以直接借助自身所持有的对
公共财产的领导与管理权,或者运用由于履行职务而带来的调配、处置、使用公款公物的权力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
利用职务便利”的判定,必须全面考虑到具体的行为方式、手段、对象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