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他人所订立之
借款协议,实为
借款合同的典型形式。借款合同乃出借方(
贷款人)向借款方提供资金,
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方需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协议。在此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部分,借款行为发生之时,该借款协议自动生效。同时,这一类型的合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征,即不仅仅需要达成双方共同意愿,更重要的一点是需实际完成借款资金的交付过程。这类合同通常应遵循自愿、公正、诚信等基本原则。若双方
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中未对利息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则可视为无息借款。反之,若双方约定了支付利息的条款,那么所约定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对于借款利率的限制性规定。总结而言,在法律层面上,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存在着清晰而明确的规则和要求予以规范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