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借款方的明确许可,擅自出售其所提供之物品,极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的实施。
侵占罪,即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
遗失物或者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对相关方提出的索还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
在此类事例中,借入之物正处于借用者的
代理保管状态,如果未经许可就私下售出并拒绝偿还或无法偿还,那么就很有可能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然而,对于该行为是否真正构成
犯罪以及其罪行的严重性,必须结合物品本身的估值、借用者的主观意图以及他们在事发后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若所涉及的物品价值相对较低,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犯罪,但借用者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