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有关贷款拒付争议的
诉讼处理遵循“原告就被告”规则。
这意味着,作为原告的您需要将案件提交至被告居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
然而,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不符时,则应由其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登记所在地;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该公民
自离开住所地至庭审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处所,但患者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地区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若您与
借款人之间签订的
借款协议中,已对
管辖法院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您需依照该协议上载明的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如果借贷双方均系个人人士,亦可选择向您或借款人所居住的原籍地或惯常居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而言,您与对方之间
纠纷的实际起诉地点,需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