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方面,其准则是依据事例的概括性体裁与涉及的财务价值而定。
对于财产性质的事例,其
诉讼费用将根据
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或价格,按照一定的阶段性累积方式进行缴纳。
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则每宗事例需缴纳 50 元的诉讼费用;若超过此金额但未达到人民币 100,000 元,则超出部分需按照 2.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超过人民币 100,000 元且未达到人民币 200,000 元,则超出部分需按照 2%的比例进行缴纳,依此类推。
至于非财产性质的事例,如
离婚案,每宗事例需缴纳 50 元至 300 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如果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未超过人民币 200,000 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若超过此金额,则超出部分需按照 0.5%的比例进行缴纳。
对于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权益的事例,每宗事例需缴纳 100 元至 500 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以法院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