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内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受正式现场调查之日开始,应该在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和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那么必须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在过程中需要进行某些检验或者鉴定,必须等到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得到明确确认后方能在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然而,实际所需的处理时间仍然会受到事故复杂性和实际调查情况的影响。
因此,您需要耐心等待,并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