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口供通常不足以令监察委员会展开调查。
因贿赂行为事例的
立案须综合多种形式的
证据,以此构筑完善的证据链条。
口供自当为其中之一环,然而却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联的证据,例如资金流动走向、物财交接的旁证、双方的社会关系以及利益牵连等等。
监察委员会在做出立案决断之时,必然会依照相当严格的审查准则,遵循证据确凿、充分的基本原则。
若仅凭几位
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而缺乏其他实质性的证据加以证实或佐证,往往无法满足立案所需的标准。
然而,倘若当事人的口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得以与其他初步证据互相印证,那么立案也并非全无可能。
总而言之,立案的判断乃是一个严谨且全面考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