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哪些行为以贪污罪论处

哪些行为以贪污罪论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贪污罪乃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特殊犯罪类型,该类罪犯通常会利用所担任的公职之便,通过侵吞、窃取、诈骗,甚至是采取其他任何不法手段,将本应属于公共资产的财务据为己有。
在此列举出几个典型事例,便于广大民众了解和理解:首先,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国际交流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了依照国家规定必须上缴国库的礼品,但却未按照规定进行上缴;其次,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对国有财产进行侵吞、窃取、诈骗,或者采用其他任何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的,也将被视为贪污罪;最后,若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那么他们将作为共犯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而言之,对于贪污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主体的身份、行为手段、涉案财物的性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最新修订:2024-09-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