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查封措施与执行查封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显著的区别:首先,两者的实施初衷并不相同。
保全查封致力于阻止
当事人擅自处置、隐匿其财产状况,以期为未来生效判决的
强制执行工作提供有效
保证;而执行查封则旨在切实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
债权人应享有的各项权益。
其次,两者的启动阶段亦有所不同。
保全查封往往会在
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适时启动;而执行查封则须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在
执行程序开始之时方能启动。
再者,两者的适用条件亦各不相同。
保全查封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由法院审查认定存在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实施;而执行查封则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
债务人尚未履行的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手段。
此外,两者的
有效期也存在明显差异。
保全查封的期限相对短暂,而执行查封的期限则相对较为漫长。
最后,两者的效力范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保全查封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对判决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而执行查封则可以覆盖到
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