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
犯罪对象主要涵盖了
公共财物,一般而言,有形或无形的债权同样可能成为其犯罪客体。
从法律视角审视,债权作为一种
类别明确的
财产权,确实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价值。
若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攫取、占用、处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债权,由此引发
公共财产损失现象,那这便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然而,究竟是否可能构成贪污罪,还需要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诸如
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是否存在
非法侵占之意,客观现状实际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非法侵占举措,以及该项债权的性质类别,产生来源等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待此类状况的判断作业会显得较为严谨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