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在现场勘查结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情形,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事故责任难以准确界定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出具事故
认定书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这种延长必须遵循明确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