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伤害和伤亡的事件之中,针对年龄大约在65岁左右的受害者所进行的
赔偿事宜,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实际产生的金额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
护理费用,其计算方式可以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或者当地护工的标准;第三个方面是
误工费用,如果受害者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并有相应的收入来源,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会计算到
伤残鉴定之前的
最后一天;至于
残疾赔偿金以及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相对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
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乘以15年来进行计算。
然而,当
受害人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时,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就需要在上述基础上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除此之外,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可能涉及到的一项赔偿内容,具体的数额将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裁量。
总的来说,
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