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借款纠纷且资金追索未果的上诉事例所需缴纳之处理费用因所涉争议货币价值之高低而定。
通常情况下,当争议资金数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以内时,处理费用为人民币 50 元;若高于此金额但仍未达到人民币 100,000 元,则按照资金比例的 2.5%进行收取。
在正式提出上诉之前,请务必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上诉状,其中内含原、被告双方的
身份信息,具体诉求以及诉求所基于的事实依据与论据陈述;
其次,必须提供能够证明
当事人之间达成借贷行为的
证据材料,诸如书面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此外,还包括了原、被告双方的
身份证复印件,若是
由他人代为上诉,还需准备
授权委托书及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请确保您选择的上诉法院具有相应的司法
管辖权,通常情况下,应选择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作为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