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的构成问题,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人担任的职务究竟为村镇银行行长或是其他职务。
在判断贪污罪时,关键在于
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采取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而
非法占有了
公共财产。
若村镇银行行长系由国有机关派遣至该银行任职履行公务职责,那么他有权凭借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时便可能被认定构成贪污罪。
反之,如果这名行长并未得到国有机关的指令而从事公务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他不会因涉嫌贪污罪而受到指控。
然而,在实际的定罪过程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实施者的作案手法、所占有的财物
类别以及
涉案金额等诸多复杂因素,最终的裁决还须由
司法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确凿的
证据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