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乃指持卡人在获取和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越银行指定限额或时间期限进行信用消费并欠下巨款,且在银行发出两次催缴通知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偿还的
违法行为。
其中,
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表现为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偿还所欠款项,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如期归还;或者是持卡人对透支的资金肆意挥霍,同样导致无法偿还;甚至还有持卡人在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
追讨等等。
而规定的限额则通常是指
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而规定的期限则往往是由银行设定的还款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了
犯罪,那么相关
责任人将会按照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条款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相关责任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的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非常轻微,那么可以依法免于追究他/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