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机动三轮车肇事并造成
人员伤亡后故意
逃逸的,所应承担的相关
经济赔偿责任并不存在固定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在处理此类事例时,其
涉案金额通常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性的主要方面:
首先,为向死者
家属做出的
死亡赔偿金赔付,此项费用需根据受到
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数据作为基准,
然后再乘以二十年的时间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的
赔偿年限便会减少一年;而当受害者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年纪后,该种计算方式将改为按五年进行计算。
其次,涉及到对死者进行丧葬事宜所需支付的
丧葬费问题,这项费用需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依据,并以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另外,在此类事件中,还可能涉及到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赔付。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多重因素进行考量与确认,例如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受害者的现龄、职业以及家庭环境状况等等。
如果涉案机动三轮车本身对此类事件负有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其所须承担的赔偿金额将会相对较高。
但是,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构成加重情节,从而可能导致其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以及更高额的
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