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假如发生车祸,且在事故中被判定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受到伤害时,对于没有责任的那一方来说,通常并不会面临
赔偿义务。
这是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归属直接影响到赔偿的
责任人以及赔偿的范畴。
然而,在此类情境之下,仍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假设在该起事故中有责方所驾驶的车辆购买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在
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额度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会承担一部分的理赔责任,用以补偿有责方因事故而产生的
人身损害。
但是,这并不代表无责方的个人就必须承担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在常规情况下,无责方的个人不需要为有责方的受伤情况负责赔偿,但交强险可能会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理赔支持。
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我们应当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判断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