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被赋予了独自会面
犯罪嫌疑犯的特权与责任。
对于律师来说,与犯罪嫌犯进行会面是执行辩护职责的关键步骤之一。
然而,这种会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要求来进行操作,例如必须携带个人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来自律所的证明文件,亦或许还有正式的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
在成功进行会面之时,律师有义务遵守看守所对于会见行为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如不得通过会面渠道传递任何法律禁止的物品,同时也不能违反会见时制的时间限制以及会见次数上的明确规定等等。
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犯的会面交谈,能够更好地洞悉案情原委,为
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