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外的诈骗
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问题,应当基于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
罪名所对应的最高
法定刑来进行评估和判断。
依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某个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低于或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时,自
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后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倘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这个范围之内,那么在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后将不被
追责;最后,如果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大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实效则会
从犯罪之日起算,经由十五年之后也不再对其执行追诉。
如果在二十年内,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进行核准批准。
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或者在人
民法院接到事例后,选择逃避调查或者审判的人,追诉时效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此外,若受害者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
立案,然而却未能如愿立案处理的情况下,这类事例同样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