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惯例,烟台市看守所依法允许律师进行会见。
然而,负责会见的律师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具体程序要求。
在会见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一事上,律师须向看守所提交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看守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
犯罪的事例,在
侦查阶段,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
总而言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完整的手续,烟台市看守所将有能力为律师提供会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