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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本人去吗

当检察院在出具不起诉裁决之时,被指控方需否亲自出席参与,往往需要根据特定情形予以考虑。
若涉及到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检察院通常会通过书面方式告知涉案人员,因此到法庭现场参与并不是强制性的。
然而,若是存疑不起诉,则可能会要求被指控方亲身到庭,以便于配合说明事实真相。
对于不起诉裁决,这其实是检察机关在审阅刑事案件之后,判断其并不满足提起公诉之条件或者不具有提起公诉之必要性所做出的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
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自身权益,例如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途径来表达自身观点。
因此,关于被告或被害人工智能是否需要亲自到庭参与这一问题,并无绝对的规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检察院的具体操作规程。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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