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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6种认定情况有哪些

肇事者驾驶车辆遇险逃逸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分为六类情形予以认定:
首先是清楚知道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当事人可能认为那次的事故与己无关,从而直接驶离现场;再者,如果当事人存在酒后或者无驾驶证驾车等不良嫌疑且报案之后,并未按照要求在现场听取等候处理的命令,又选择弃车离开现场,并且后来又返回的;第四种情况是,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向警方报告此事,同时也未经许可就擅自离开医院;第五种情况是,同样将受伤人士送至医院,然而却故意为伤者或其亲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后消失不见的;
最后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潜藏避让的。
值得我们广泛关注的是,对于逃逸行为的定义,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必须将各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和各项证据加以综合考量,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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