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约定还款期限这一普遍现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当存在双方对于支付利息事项达成约定的情况下,出借方有权向
借款人发出催告,促使其在合理期限内向出借方归
还贷款,从催告日开始便可按照约定标准
计算利息;反之,若双方并无就支付利息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则财务被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不过,若借款人出于善意主动支付利息或自愿支付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或
违约金,且支付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当此类付款基于
不当得利理由被追回时,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但对于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仍有权要求出借方予以返还。
总而言之,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切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的约定、出借方的催告以及相关
证据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全面、综合地分析判断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