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抢劫罪的成立并不仅仅依赖于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抢劫数额作为唯一衡量标准。
尽管有些
犯罪者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导致的
财产损失较小,甚至是没有抢得任何贵重物品,但只要其存在利用
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抑或是其他具有威慑性和强制性的手法,以此来压制
受害人的抵抗能力,从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抢劫罪。
通常而言,对于那些触犯了抢劫罪的罪犯,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附加相应的
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例如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较大以及抢劫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乃至当场丧命等等不良情况,那么他们将面临更加严厉的
处罚,即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以附加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