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案发地展开现场勘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工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如遇较为特殊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相应权限的审批与授权,允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写工作的时限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提醒各位的是,具体的执行时限可能会依据各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状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