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信用卡逾期引发
诉讼的特定事例,循环利息与
违约金两个要素普遍被包含在其中。
所谓循环利息,实际上是当持卡人无法履行全额还款承诺之时,由银行依约按照固定利率来计算尚待支付部分的利息金额。
至于违约金,则系由于持卡人未能依照应还款日期准时偿还欠款,违背了其与发卡行签署的
信用卡领用合约所规定之义务,从而必须向银行缴纳的违约补偿款项。
然而,有关这些具体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在信用卡领用合约内均有明确规定,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规定。
贯穿始终,循环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原则上应
保证合理性及公正性,同时不能
触犯法律所设定的利率上限规定。
倘若银行提出的循环利息和违约金数额过高,那么在法院审判阶段将会对此进行细致审查并做出相应调整,以确保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