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下,贩卖
毒品犯罪的
定罪量刑并不基于毒品纯度之高低,而是以实际查实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为准绳。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未将毒品的纯度进行任何形式的折算。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当涉及到涉案毒品可能存在大量掺假或属于成分复杂的新型毒品等情况时,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对毒品的纯度给予适当的考量。
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纯度数值间的换算关系,而是基于整体案件特质,依据罪责刑相应原则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综上所述,贩卖毒品犯罪的惩处焦点在于毒品的数量,与毒品的纯度并无直接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