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拘留的
执行期限问题,通常以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惩处决定之日为起点,并在接下来的十五天内严格贯彻落实到位。
然而,若被
处罚者犯有两项及以上的违反
治安管理的
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其行为进行逐一认定和裁决,然后将所有的处罚罚单合并执行。
在此过程中,行政拘留的总和不得超出最长二十日这一范围。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被处罚者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等,则可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但是,一旦复议裁决或者
诉讼获胜,并支持了原有的决定,那么仍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