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内,对于
盗窃罪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评判方面,根据现有法律
法规规定,通常以被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一旦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即可作为步入
刑事诉讼程序的资格标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
窃取金额并未达到这一界限,但倘若
行为人存在
多次盗窃、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着武器或危险物品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等情况,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其中,“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时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而“携带
凶器盗窃”则是指行为人携带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器械进行盗窃;至于“
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伺机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具体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并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节和因素在内的诸多影响因素,以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