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逮捕令发出之前,辩护律师是具备法定权利与义务去探望
当事人的。
在涉及
刑事事例的情形之下,自
犯罪嫌疑人遭受到侦查机构首次问询或者一旦采取了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之时开始,便赋予了辩护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定权力。
然而,辩护律师在执行该项授权时,仍需遵循特定的规定要求,比如手持经公证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指定律师事务所以及来自嫌疑人或其亲属发出的委托书等文件。
辩护律师会面当事人的主要使命在于向其传递
法律知识,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代表当事人进行
申诉、控诉等行为,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辩护律师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任何有关事例的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