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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否考虑赃款去向

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的过程中,涉案赃款的具体流向并非决定该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
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侵占、挪用或窃取公共财产
然而,在量刑阶段,赃款的实际去向则可能成为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贪污所得款项被用于公务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那么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仅仅因为赃款具有看似“合法”的去向,便否认贪污行为的存在及其违法性。
只要行为人确实实施了贪污行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应该依法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构成贪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本身。
最新修订: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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