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职务侵占罪的事件,其律师进行会见的相关程序通常具备了一定的规范与要求。根据通常的情况来看,负责此项事务的律师在探望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确认了他持有合法的律师职业证书、来自于正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以及由委托人提供的书面委托书或收到的法律援助机构公函之后,才可以尽快为其安排会面。这个期限的上限是48个小时。然而,如果所涉事件属于某些特定类型,那么可能会出现相应的限制条件。例如,针对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件,在事件的调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这些特殊类型的事件之列。总的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利应该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得到及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