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的广州市和深圳市,律师与涉案人员(例如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面谈时有着严格而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的情况下,在常规工作日期内都可以进行相应的会见安排。然而,实际的会见时间安排将受到看守所内部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约束。通常而言,看守所会设定一些固定的会见时间段,例如上午和下午的特定时间段。在此基础上,律师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此外,若事件正处在特殊的阶段,例如调查阶段,那么对于会见的次数和时间长度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总的原则仍然是要确保律师能够充分行使其会见权,从而有效地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