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参与涉黑事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时,其时间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般而言,在
侦查阶段,如果律师提出会面请求并希望与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那么公安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而在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当律师提出会面请求并希望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交流时,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则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相应的安排。然而,涉黑事件因其复杂性和严重性,可能在安排会面时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确保律师的会面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需要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