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与
挪用公款罪的严苛程度并无法予以轻率论断, 它们的
处罚轻重应依据
犯罪行为的详细情节展开。首先,关于贪污罪,它是指
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优势从他人手中 获取财产,或是通过非法手段收取他人钱财,从而对他人提供帮助。由于此类
犯罪涉及的利益重大,因此其
量刑标准主要由
受贿金额及其严重情况所决定。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罪,它是指国家职能部门的
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即使数额较小却用于盈利目的,甚至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一般来说,若贪污数额庞大或伴有其它极端恶劣的情况存在,贪污罪的
刑罚便可能被加重
判刑。但同样,如若挪用公款数目巨大且未如数偿还,或者资金用途是实行非法活动且
情节严重,那么,挪用公款罪的惩罚力度亦会相当严重。最后,判定清浊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金额、作案手法、产生的现实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