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认罪认罚书之后,原则上仍然可以为自己提供无罪辩护,但实操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困难。在
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框架下,签署认罪认罚书常常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于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认可。但是,如果在此之后又出现了新的
证据或者呈现出其他法定的理由,足以对抗原先作出的认罪认罚决策的基础,那么就具有发起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是这种情况发生,很有可能会引发人们对于其是否符合诚信原则的质疑,使得法院在审理事件时会给予更严谨的审视。此外,如果无罪辩护的主张未得到法院的支持采纳,那将有可能对最终的
量刑判决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决定发起无罪辩护之前,应务必全面评估相关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充分权衡各种利益关系及其优劣。